(一)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二项基本条件: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 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 -、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依据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选择。

拥有自有居所的(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向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四、所需资料

(一 )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