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前申报,一般提前3天,如果是种用动物,需进行相应的实验室项目检测;

2、到当地动物疫控中心或兽医站,检查免疫狂犬病并获得免疫证明。

如果之前曾免疫过并有免疫证,在免疫有效期内,可省此步;

3、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下属兽医站,开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

拿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派驻机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盖个监督检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