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4、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