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2024-05-17 20:02:31
第一条 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4、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23 www.livfa.com 版权所有 | 琼ICP备202202062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