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企业及指定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2.留学人员持有企业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3.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具体详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目录(简称“20+8”,详见附件1);

4.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源,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设备等,且经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