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申请条件

1、有房产证的

社保缴纳满1年且有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2、没房产证的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持有三年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落户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二、中山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申请条件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

3、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6、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