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已在荆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