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之前未申领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失效的,可申请首次办理(失效重新申领)通行证。

注: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2.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4.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办理地点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