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解除失信名单需要为2-5年,通常为2年,但是如果存在暴力,威胁或阻碍执法的威胁,或者有多种不诚实行为,则最长为5年。超过期限后,有待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予执行的不信任者名单中删除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