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学生休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 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 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具体的休学条件及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学校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