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韩国F-4签证申请类别的共同资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3、护照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结核诊断书(一定要在本馆指定医院开具)

8、无犯罪经历证明,

9、韩语能力认证材料)

关于共同材料的补充说明:

1、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为外地时)

2、60岁以上在外同胞(F-4-25),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的在外同胞(F-4-14),可免提交

3、递交在职认证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且可认证者, 可免提交

4、无犯罪经历证明及韩语能力认证材料

无犯罪经历证明签发流程: ①所在国公安机关签发→ ②管辖地公证处公证→

③管辖地所属外事办认证→ ④管辖地所属大韩民国使领馆办理领事确认(仅限于签证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以内签发, 须包含其在该国境内有无犯罪的所有记录, 如果自签证申请日起10年以内有连续*1年以上居住在国外的情况,须包括居住期间居住国的犯罪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