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如下:

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人才公寓的筹集、分配、出售、日常管理和退出等适用本办法。

城区组织部门负责租住对象、购买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而住建部门则负责房源筹集、租住对象房产核查、配租等工作。此外,出租单位也需要负责办理入住手续、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可采取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人才公寓,也可将政府出资企业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作为人才公寓。同时,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也是被鼓励的。

人才公寓应保证配套设施齐全,并进行适当装修,配备空调、电视、床、桌椅、热水器等生活设施。

可选取一批环境好、价格优的酒店宾馆签订服务协议,在签约服务期内授予“随州市人才公寓签约定点酒店(宾馆)”牌子,作为定点市场型人才公寓,发放人才住宿券,相关人才凭住宿券到定点酒店宾馆优惠住宿。

以上就是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查询最新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